12月8日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郭仲文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。被告人郭忠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永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他的死刑被缓期执行。一旦依法将其刑期由两年减为无期徒刑,将被判处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他因滥用职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缓刑两年。郭忠文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遵守法律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忠文在2009年至2024年期间,利用北京市副市长、市委常委、市委副书记、党组书记、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等值全部款项的资产,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经营、项目审批。超过2.36亿元。 2012年至2013年,郭仲文先生担任北京市副市长,但滥用职权,收购相关项目,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忠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。郭忠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案情如下: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损害。他应该因其罪行被判处死刑。他滥用职权,给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应当依法给予处分,并以各种罪名处罚。考虑到郭忠文先生犯有受贿未遂罪,到达案发现场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不知道的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并主动退还了赃物。所有贿赂、赃物和利息均被追回。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。根据郭忠文犯罪事实和情节,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后不得减刑、假释,依法减为无期徒刑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庭审中,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郭忠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郭忠文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 2024年5月30日,郭仲文被举报接受调查。 2024年12月12日,郭仲文被据报道已“被打开两次”。调查发现,郭忠文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对体育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。实质上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非法收受礼品、宴请、旅行安排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签署、批准大额资金,组织信函调查时未如实说明情况,在选人任用、收受财物等方面谋取他人利益。利用权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商业活动或从事权力和性活动。不当履行职能和保管机密文件在建设或收购体育项目期间进行投资。利用公共工具谋取私利,从事金钱权势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在商业经营或者协调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。随意决策、滥用职权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郭忠文先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党的生活纪律,严重违法,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。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,他也没有退缩、坐以待毙。其性质严重,后果恶劣,应严肃对待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国家纪律处分法》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,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郭忠文先生开除党籍处分。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。没收你的不义之财。当你的刑事指控被移交给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和处理时,相关资产也将被转移。